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8-31浏览次数:109


各二级学院:

按照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—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217号)(附件1)和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,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,2022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报送内容

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统计填报要求,各二级学院需组织人员开展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。统计工作开始前,相关人员需仔细研读报表填报说明,并严格按照说明填写。本年度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(见附件):

    1.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(SJ1)

    2.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(SJ2)

    3.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(SJ3)

    4.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SJ7)

    5.综表二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SZ2)


二、数据统计时间范围

2021-2022学年(即202191-2022831日)。


三、注意事项

    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按时完成。

    2.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(教发厅函〔202049 号)有关要求,确保各报表数据信息准确无误、真实有效,并填写报送承诺函。

    3.请各教学院系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材料(有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),并于20229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述材料(其中承诺函为纸质版,其余为电子版)报送至报送至教网中心办公室【茂名校区:实训楼B210、高州校区:师训楼205,电子邮箱:84702374@qq.com, 若有问题,请及时联系,联系电话:3383081

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   

2022830日     

     附件1:相关表格.zip

     附件2:填写说明.zip

     附件3:承诺函.docx

    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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