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4-12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(部门)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8号)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,我校制订了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实验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》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各学院(部门)要根据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实验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》(附件1)要求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,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培训及应急演练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;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、科研环境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(一)学院自查自纠阶段(4月10日-至4月14日)

各学院按照我校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年)》(附件2)进行自查自纠,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填写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3年)》(附件5),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4月15日-4月17日)

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,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。同时,学

校组织专人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档案(参考附件4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项目表》)进行检查。

(三)学院整改阶段(4月18日-4月20日)

各学院对学校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,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,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请各学院于4月17日前将《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(附件3)、《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3年)》(附件5)发送至84702374@qq.com,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送至教网中心办公室,联系人:黄旭彬老师,联系电话:661009。

 

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

2023年4月10日

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附件.zi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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